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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景点,也知道在那里会因为游客的指纹和DNA让他的痕迹可以隐藏在里面。所以他应该是凹凸市本地人,他知道整个公园的时间空隙和地点情况,也说明了他是公园的常客。他是一位十足的变态也同时是一位喜欢钻研过去历史杀人案的人,从现场死者的情况可以看出他对‘黑色大丽花’案特别了解,也因此在第一起案子上他完完全全的照搬了伊丽莎白.安.肖特的现场情况。因此,我推测嫌疑人为男性,年龄在25岁到35岁之间,他必须有一辆车而且还得有足够的体力从公园的停车场一路搬着死者被切成两半的尸体前进,所以他应该是一个有力量的存在。同时,这个应该也是个强迫症的患者,因为他单纯的把一起谋杀做的那么完美是不可能的,所以他日常生活里面也应该是个完美主义者。”
“第二起案件的情况是一种十分自相矛盾的情况。杀人,藏尸最后又放火引领人来找到尸体,这三种逻辑关系存在一起本身就是矛盾。杀人犯使用的杀人手法是下毒,不论男女甚至是小孩子都可以做的到的谋杀,与第一个凶手的狠而言这个过于温和,所以我并不认为这两起犯罪是一个人。但同样,那个割喉的情况也是个矛盾,关于这一点我很抱歉,因为我现在也没有办法了解为什么在给人下了毒知道死者必死的情况下再去割她的喉咙,我目前倾向的看法是凶手和死者有着血海深仇。总而言之,第二起案件的可能性之一是凶手是多人,最大的可能性是两个人,杀人者,藏尸者是一个人,而放火者,是第二个人,但是这样子一来所要解答的疑惑就会很大,如果说第二个人也就是放火者并不知道尸体的事情,只不过是跟这间房子的主人有仇来进行放火的话是有可能的,但同样两个人互相认识对方,在杀人者的委托下纵火者过来放火。根据法医的调查报告显示死者没有移动过的痕迹,她就是死在那幢公寓的浴缸里的,那也就是说在这个事情的分析下我们就会发现这么一个情况,时间差。死者在7月29日死去的,而火灾发生在8月1日清晨。可能性之一是凶手杀完人藏好尸体之后放下大丽花离开现场,然后几天后纵火犯进到犯罪现场并且放了火。另外一个可能性就是,凶手是一个多重人格患者,第一个人格杀了人,然后藏尸,第二个人格出于某种心态又在杀完人几天后放了火,而且,根据纵火犯罪组给我们的报告,烟雾报警器在那个时候电池是没电的,也就说这位放火的犯人很懂得整个大楼的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也因此关于我们要找什么样的人,我现在只能说要么我们要找二个人,一个杀人犯和一个纵火犯,要么我们要找个疯子。目前关于第二起案件的分析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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